立足辽宁 建功立业

2020年3月16日   点击人次: 186   

自9月份学校启动2017年毕业生校园“启航”招聘季活动以来,我校201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、效果显著,呈现出校园就业市场蓬勃有序、招聘单位优质多元、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顺利的良好局面。在应聘过程中,我校毕业生积极主动、期望合理、素质良好,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。与去年相比,中铁九局、中建八局东北公司、中建二局东北公司、中建安装东北公司、中海物业沈阳分公司等驻辽国有企业以及辽宁北四达集团、辽宁保利实业公司等省内企业单位进校时间早,招聘节奏快,用人需求有所增长,为我校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。

        目前,我校2017年毕业生校园招聘季的国有企业招聘高潮逐渐过去,省内用人企业将是学校11月份校园招聘单位的主要构成。当前,辽宁经济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、攻坚克难的重要时期,需要更多的优秀人才留在辽宁、建设辽宁,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贡献力量。服务辽宁、建设辽宁更是每一名建大学子义不容辞的责任。

      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青年学子在辽宁就业创业,辽宁省各地积极出台了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。例如,沈阳市对青年学生实施了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,推行高校毕业生“零门槛”落户,“先落户后就业”,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。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予3年每月1000-2000元资助。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和本科毕业生,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,分别给予6万元、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。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和本科毕业生,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,分别按每月800元、400元和200元标准,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。大学生初创企业首次入住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的实行2年“长租全额补贴”,未入住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,给予2年每年6000元创业场地补贴。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,给予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;创业项目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,符合规定条件的,按基准利率给予100%贴息。沈阳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。同样,大连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,建立“下得去、留得住、干得好、流得动”的长效机制,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需要贷款的,可以提供全额贴息;锦州市积极支持和引导市属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,对在市内没有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金额的租房补贴,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。

       为了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省内就业岗位和机会,学校在以往省内就业基地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大省内就业市场开发力度,正在与省内各市各地相关部门主动对接,组织开展省内就业市场调研和就业单位走访活动,积极拓展省内就业需求,汇集省内就业资源,建立平衡稳定的省内就业基地。11月,学校将举办一系列省内优质企业联合专场招聘活动。希望广大毕业生调整好就业期望值,树立正确的择业观,广泛接触,认真对待,积极参加省内企业招聘活动,努力实现省内就业。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投身辽宁,建功立业,到辽宁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,为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贡献青春力量。